文章发布时间:2016-06-08 10:43文章点击数量:274
今年是“十三五”规划开局之年,全国法治粮食建设进入承上启下快车道。
反思贵州省粮食行政管理与日常执法,虽然取得一定成绩,但与全国粮食安全形势对法治粮食建设的更高标准相比,仍存在一定差距。
法治观念需进一步增强,监管手段需进一步完善。粮食经营门槛较低,经营者素质良莠不齐,对行政部门依法开展粮食流通监管缺乏认同感。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既包括粮食库存检查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检查、粮食收购资格核查、“转圈粮”整治,又包括放心粮油和军供粮质量抽查、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及监测等质量安全监管,而当前,基层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欠缺、执法水平不高、执法经验不足问题比较突出。
执法力度需进一步加大。由于粮食产业链较长,相对数量庞大的经营网点,粮食执法力量比较薄弱,还不能做到流通领域全覆盖。另外,个别地方还用责任考核代替行政执法,缺乏实质性的行政处罚,弱化了粮食法治的威慑力。
当前,要完成坚守粮食质量安全、总量安全、农民增收、市场稳定“四条底线”的战略任务,管住守好贵州粮仓,就必须把法治粮食建设挺在前面。针对粮食普法、守法、执法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,建议做好以下4项工作:积极营造有利于法治粮食建设的良好氛围。省粮食局应组织专门力量,系统梳理当前生效的粮食行政管理法律法规,并编印成册,将有关内容列入全省粮食部门“十三五”法制培训教育计划。各地粮食部门应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,细化落实。要区别不同普法对象,针对不同法律需求,及时开展“法律五进活动”,即“法律进农村、进企业、进学校、进社区、进单位”,真正使法治理念、法治思维、法治精神、法治信仰入脑入心。
积极搭建有利于法治粮食建设的高效信息平台。要充分运用大数据、物联网等技术手段,提高执法办案效率。要进一步完善全省粮食流通行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,通过建立粮油经营企业电子信用档案,自动进行信用等级评定,促进粮食经营者自觉守法、诚信经营、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义务。同时还要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。 积极探索有利于法治粮食建设的常态执法机制。重点做好粮食收购、储存、政策性粮食购销、储备粮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,做到不越位、不缺位、不错位。在加强日常执法的同时,还要积极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、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“双随机”抽查机制。
积极增强有利于法治粮食建设的基层执法力量。各地应把加强粮食法制、执法和业务队伍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,并全面实行粮食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,确保执法力量有所增强。同时通过开展跨部门、跨地区粮食行政执法合作,组织专项联合执法,确保形成粮食执法的强大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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